產前檢查不僅包括對孕婦的檢查,還包括對胎兒的監測以及對孕婦的既往和家族史的了解和有關的檢查,其基本內容有:
1.了解情況
除了姓名、年齡、職業、結婚年齡、胎產次、末次月經及懷孕經過外,還應詢問孕早期有無病毒感染、其它感染、用藥、接觸放射線史、胎動時間以及既往患病史、手術史和家族的遺傳病史等等。
2.全身檢查
全身系統檢查,尤其應注意孕期血壓,可略升高,但不超過140/90mmHg或超過基礎血壓30/15mInIIg;注意體重增長是否過多以及浮腫情況。
3.腹部情況
觀察腹部形態、大小、有無浮腫,并測量腹圍和宮高;觸摸胎位,孕30周以上異常胎位應積極矯正;多普勒聽胎心,胎心率120~160次/,分為正常;孕7個月時做骨盆測量,以估計胎兒分娩方式。
4.常規化驗
包括血常規及血型、尿常規、肝腎功能,空腹血糖、艾滋、梅素等傳染病的篩查、各種肝炎病毒的篩查,酌情做某些特殊檢查。
5.B超檢查
一般在孕22~26周做常規畸型篩查,至足月普通B超檢查胎兒是否成熟及胎兒成熟度,孕期如有異常可酌情復查。
6.胎兒監護
主要針對高危妊娠者做胎兒監護,如妊娠高血壓疾病、過期妊娠等,如無合并癥,孕36周后常規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