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法大學吳景明教授:你說現有法律怎么去規范它,這個現在很難,咱們國家誠信體制沒有建立起來,他干了缺德的事兒并沒有一個嚴厲的懲罰措施或以后對他的整個經營、生存造成不利影響。
所以這種環境下,你不可能相信任何公司和個人的操守問題。那么這一點呢,還是進一步完善法律,這種以營利為目的或者通過企業排名、產品排名等等這些方式來獲得利益而使被排名的人受到損失了,那么受到損害的企業可以依法起訴它,也只能這樣。
那么作為作為消費者,應該怎樣看待第三方調查機構出具的類似報告呢?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孟雁北:誰有權來發布產品的質量報告?這實際上是非常關鍵的問題。按照我們國家《產品質量法》,只有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才應當定期地發布監督抽查的產品的質量狀況,其他機構如果說,我自愿來發布呢?可不可以?

這時候我們一定要注意,如果是一個公開的發布,這個產品質量的調查報告會對市場秩序、公平競爭環境造成特別大的影響,所以發布質量調查報告一定要謹慎負責。
對于普通的公眾來說,由專業公司對某一企業某一產品進行獨立的調查,能夠彌補監管部門的精力和能力不足,起到良好的補充作用,但是目前第三方調查機構集體呈現的誠信缺失狀態,實際上在一定程度上卻擾亂了市場,因此以法律的手段加以約束成為當務之急。 摘自新浪新聞生活
本文由媽媽育兒網(http://www.qyguofan.com/)小編摘自新浪新聞生活以及東方財富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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