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是我國對于已婚女性的一個特殊待遇,那么產假多少天同,產假期間工資又是怎么算的呢?產假國家規定2012《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
明確規定,在職女性在生孩子之后可以享有國家規定的產假。之前產假時間是: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2012產假國家規定:我國產假延長至98天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2012年4月18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草案調整了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并規范了產假待遇。
據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網站消息,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昨日全文公布《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征求意見稿)》,并征求社會各界意見。
征求意見稿指出,女職工的產假將由90天增至14周,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其工資或者生育津貼以及生育、流產的醫療費用,所在單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關于產假天數和產假待遇,征求意見稿有如下變化:
1.將產假由90天增至14周。
2.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不少于2周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不少于6周的產假。
3.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其工資或者生育津貼以及生育、流產的醫療費用,所在單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